武汉市应急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开展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为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6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情况如下:
2024年7月11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江汉区应急管理局对武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销售液氮,销售金额共计25.71万元。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液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25.71万元,罚款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武汉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24年6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武汉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5吨过氧化氢溶液(浓度27%)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罚款6万元。查实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5万元。
案例三:武汉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7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武汉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员工高压电工证到期后未复审,低压电工证已过有效期,从事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调试等电工作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5万元。查实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5万元。
案例四:北京某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24年8月3日,长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北京某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1处乙醇暂存区存有乙醇,且该暂存区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长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万元。
案例五:武汉市江夏区某化工厂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2024年5月9日,江夏区应急管理局对武汉市江夏区某化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销售氯酸钠、乙醇,销售金额共计8389.38元。江夏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厂立案调查,查实该厂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厂责令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活动,没收违法所得8389.38元,罚款11万元。
案例六:武汉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案
2024年7月31日,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对武汉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学校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0.5万元。